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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勞工染新冠 可請80小時有薪假

1/26/2022 5:34:18 AM 598

加州州長紐森與州議會25日達成共識,員工在26人以上的公司,應該給予員工80小時有薪病假。 (州長辦公室網頁)
加州州長紐森與州議會25日達成共識,員工在26人以上的公司,應該給予員工80小時有薪病假。 (州長辦公室網頁)

鑒於新冠疫情再起,加州州長紐與州議會25日達成共識,員工在26人以上的公司,應該給予員工至少40小時的額外有薪病假(paid sick leave),以利員工自病症中恢復,或照顧罹病家人,但如果員工還要再請假40個小時,則必需出示自己或家人的醫師診斷證明。兩者合計80小時。 

以每天八小時、每周五天計算,40小時就是五個工作天。但工時不固定的員工,則可按實際工時休完有薪假。前40小時不用醫師證明,後40小時則需要。 

類似法案之前在2021年也實施過,要求雇主給予80小時的帶薪假,不過該法已在去年9月底失效,此後勞工只能依州法請有薪病假三天。這次法案預料將以速審速決方式通過議會審查,然後送交紐森簽署生效。新法效期預定回溯到2022年1月1日,終止日為同年9月30日,期間因染疫而須休假的勞工都可適用。 

勞工團體自去年的有薪假終止後,就不斷呼籲加州政府與議會延長該法,強調只休三天根本不夠,簡直是逼勞工抱病上班,這樣只會讓疫情愈來愈嚴重。不過,原本的三天有薪病假仍然可以請,用於勞工本人接種疫苗或帶家人接種。 

紐森、眾議會議長藍登(Anthony Rendon)、參議會臨時議長艾金斯(Toni Atkins)的聯合聲明指出,額外增加有薪病假不只能保護勞工,也能讓加州經濟免於崩盤。聲明同時表示,對於受創最深的小店家,府院後續還將推出配套措施。 

對於勞工再獲額外有薪假一事,企業略有微詞,認為他們生意變差,還要負擔有薪休假,沒有加州政府的支援實在很難苦撐。不過,紐森等人已經表示,可能給予企業額外的免稅額;加州政府2022-2023年度的預算也編列小型公司的援助預算。 

但也正因雇主的抱怨,這次的新法將納入診斷證明的要求,如果請假超過40個小時,就必須出具證明,以免勞工濫用有薪休假。不過勞團代表還是不滿,認為現在需要請假的事由太多,不只是本人染疫必須休假,家人小孩接種、確診也需要陪伴。


來源: 世界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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